索引号 | 6208001041/2020-06717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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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0-10-13 |
信息名称 | 甘肃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甘肃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要求,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决定在我省矿山、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是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当前,矿山、冶金和化工领域职业病多发高发,其职业健康状况能否得到明显好转,直接关系到两个《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在矿山、冶金和化工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集中力量认真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三、工作对象及目标
(一)通过专项治理,使矿山、冶金、化工等3个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含新建、改建、扩建中的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当地政府确定关闭的企业、已关闭的企业、正在停产且计划连续停产到2020年底的企业和微型企业等四类企业不列入此次治理):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5.企业自查及监督检查出问题在治理工作结束时整改完成95%以上,未整改完成的全部纳入跟踪闭环管理。
(二)通过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监督管理协调、上下协同工作机制。
四、工作分工
按照省级分片督导、市级下沉支援、县级具体实施的原则,分工开展。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后述各级同此范围)按全省方案和本地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三轮次监督执法检查;市级定人、加入县级检查工作;省级建立工作联系qq群(群号:541974476)和治理工作云盘数据库,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综合监督局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分片督促指导若干市州开展工作(分工表见附件8)。
五、工作部署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7月)。自下而上完善企业名单,并尽快开展第一轮初步检查。省级将目前掌握的重点企业名单发到云盘数据库供各地下载,县级在此基础上,向同级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函,协调获得本地三个行业的企业名单并对基础名单进行查重补缺;市级向同级工信部门(行业协会)发函获取三个行业的企业名单,对县级名单进行查重补缺。各地还可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提取相关企业名单及数据。在获取名单的同时,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级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时间节点安排、本级所有人员下沉支援的县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本级相关人员和市级援助人员,制订分人员、分企业的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第一轮初步检查(以附件5内容为主,填写附件1),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治理重点、治理标准、治理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并在名单中相应剔除不纳入治理工作的四类企业。县级7月15日前完成第一轮检查并通过云盘数据库汇总上传附件1、2;市级7月20日汇总上传本市州附件1、2。省级各督导人员具体做好分片地区市、县级组织工作的指导,协调技术支持单位做好技术指导,6-7月份组织开展实地抽查。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自行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或机构)对本企业自查自改进行全过程指导: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整改。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2019年8月底前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019年11月底前,县级应在市级协助下,按照企业整改难度先易后难、整改时间先短后长的原则,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第二轮全面执法检查(以附件4、5内容为主),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执法文书,并做好跟踪督促、整改销号;对普遍性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
2020年3月底前,县级应在市级协助下,组织开展第三轮重点检查,主要内容同第二轮检查,重点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进行处罚。第三轮检查原则上应在2020年6月底前结束。
2019年8月开始,省级督导人员每月对督导地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网上调度,每1-2季度开展一次重点地区实地抽查,并通报存在问题。
2020年7月开始,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若干督导评估组,结合两个《规划》终期评估,对专项治理工作及6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省级评估及迎接国家评估阶段(2020年8-10月)。省级督导评估组分片开展检查及评估工作,指导各市州、县区完善有关治理工作及相关资料,做好迎接国家督查评估的各项准备。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1月)。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并继续推进有关工作,工作总结于2020年11月5日前连同《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7)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省卫生健康委11月15日前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全省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上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各级疾控机构要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即将开展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的重要基础工作,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没有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地区,可自定其他行业领域参照本方案开展治理工作。
(二)实施分类指导。各级要积极探索分类监管原则,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较差、整治整改不力,或技术力量薄弱且未外聘专家(或机构)指导自查自改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防治基础好、管理规范的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各轮次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充分发挥本片区指定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8)的技术指导作用,采取电话咨询、邀请参加检查等形式,主动获取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突出源头控制。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同时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四)完善工作机制。企业自查及监督执法检查出问题,在县级建立详细台账(附件1-2,6-7),实行一企一档(治理方案、附件4-5,执法文书及相关佐证资料等);省、市建立基础台账(汇总表),台账要通过云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电子化管理,及时反映工作进度。各级要通过开展督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顺畅上下级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与监管对象的沟通、宣教渠道。省级督导人员要与分片督导地区有关人员建立点对点、直接的联系渠道,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促进县级、市级监管人员较快开展工作、提高业务能力。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第二、第三轮次检查后,县级对管理规范、整改积极到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整改情况认定书的形式,对其整改工作予以肯定,为开展分类管理监督奠定基础;监管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州,可以结合开展分类监管的有益探索,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加强职业健康基础管理;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
(六)严肃纪律要求。各级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差旅费及出差期间缴纳伙食费的规定,严禁通过推荐或制定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接受特定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有关有偿技术服务,严禁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用人单位摊派财物、推销产品或报销任何费用。
七、当前有关工作衔接安排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加紧制定职业病危害申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等有关法规标准,为保证工作延续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监管要求予以暂时规定,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从其规定。
(一)职业病危害申报。继续使用原安监申报系统(网址http://211.100.47.109/zywsmain/index.asp),市县监管部门或用人单位遗失密码的,以市州为单位联系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理(联系人:陈玺如,电话:0931-8463598)。各地在监督执法时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通过该系统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
(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或聘请专家(机构)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范、各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应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使用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周期为一年)不得少于4学时。当劳动者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培训。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外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接受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将相应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培训。监督执法中要对其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案、签到册、试卷等培训资料进行检查,以查核培训内容及学时,可采用随机抽考方式对培训情况进行核实。
(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由用人单位自愿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相应培训,或自行组织技术人员、外聘专家(机构)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社会培训机构不强调资质准入,但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师资力量。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管理人员培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与管理等。两类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周期为一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组织单位(社会培训机构或自行组织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前一周,向培训举办地的县区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主管股(室)申请派员到场监督考核,并报送教案及三套备选试卷电子版,职业健康主管股(室)采取抽题组卷或抽卷形式出题、确定及格分数,按约定考核时间到场考核、监考,判卷后书面出具载有培训内容、学时的考核合格证明。最多可组织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人员需重新参加培训。监督考核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提前透题,不得向参训人员及培训组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监督执法中要对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进行检查核实。
(四)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安监安健〔2017〕248号)执行,该通知可登录gswjzfsts@163.com下载(密码:zfsts163)。对实施办法作部分调整:简化分级办法,省、市仅负责跨市、跨县建设项目,其余项目由属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有关单位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按时限要求采用纸质方式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有关机构出具书面签收回执。
附件: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3.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略)
4.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检查)表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检查)表
6.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7.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8.省卫健委人员分片督促指导表
附件4
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检查)表
一、矿山领域用人单位粉尘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检查)表
(一)井工煤矿。
岗位/环节 |
重点职业病 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 |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
警示标识设置 |
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 |
存在问题及检查人签名 |
掘进 |
□矽尘 □煤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凿岩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采用洒水降尘 □掘进工作面回风侧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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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 |
□矽尘 □煤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所有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可注水煤层进行煤层注水 □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采煤工作面回风侧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或者采取压气喷雾降尘 □炮采工作面应当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应当采用高压喷雾或者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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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
□矽尘 □煤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煤矿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转载点应当采用自动喷雾降尘、密闭尘源或者除尘器抽尘净化等措施 □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转载点落差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者导向板 □运输巷道内应当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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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洗选 |
□矽尘 □煤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破碎机处采用密封罩抽风防尘 □对皮带机进行全封闭或各条带式输送机上安装水喷雾降尘设施 □在皮带机的转载点增加溜槽或安装抽风除尘设施 □皮带走廊、栈桥、主厂房各层等粉尘危害较重的部位设置水力或气力清扫系统 □储煤场四周应当安设抑尘网,装卸煤炭应当喷雾降尘或者洒水车降尘,煤炭外运时应当采取密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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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露天煤矿。
岗位/环节 |
重点职业病 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 |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
警示标识设置 |
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 |
存在问题及检查人签名 |
钻孔(穿孔、炮采) |
□矽尘 □煤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设置有专门稳定可靠供水水源的加水站(池) □使用密闭、带空调驾驶室凿岩设备 □使用湿式凿岩 □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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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 |
□矽尘 □煤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使用密闭、带空调驾驶室挖掘设备 □装载前应当利用高位水池或洒水车对爆堆进行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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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
□矽尘 □煤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胶带输送应当采取封闭措施 □使用密闭、带空调驾驶室运输设备 □必须使用高位水池或洒水车对采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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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洗选 |
□矽尘 □煤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破碎机处采用密封罩抽风防尘 □对皮带机进行全封闭或各条带式输送机上安装水喷雾降尘设施 □在皮带机的转载点增加溜槽或安装抽风除尘设施 □皮带走廊、栈桥、主厂房各层等粉尘危害较重的部位设置水力或气力清扫系统 □储煤场四周应当安设抑尘网,装卸煤炭应当喷雾降尘或者洒水降尘,煤炭外运时应当采取密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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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煤地下矿山。
岗位/环节 |
重点职业病 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 |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
警示标识设置 |
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 |
存在问题及检查人签名 |
凿岩 |
□矽尘 □石棉尘 □石灰石粉尘 □石膏粉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凿岩设备驾驶室可调节气温及密闭 □必须采用湿式凿岩 □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当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井下应采取全面通风及工作面局部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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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 |
□矽尘 □石棉尘 □石灰石粉尘 □石膏粉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装载设备 □井下采取全面通风及工作面局部通风 □装载前应当利用井下供水设施,对爆堆进行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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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 |
□矽尘 □石棉尘 □石灰石粉尘 □石膏粉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安装与破碎能力相适应的收尘装置,并设置抑尘喷淋装置 □破碎场所设置密闭带有隔声功能的控制室和休息室 □井下破碎硐室设置采取全面通风及局部通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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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
□矽尘 □石棉尘 □石灰石粉尘 □石膏粉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驾驶室运输设备可调节气温及密闭 □采用喷淋装置或雾化装置对堆场装载部位进行抑尘 □带式输送机通廊应当设置洒水和排水装置 □外运道路硬化 □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车辆出门必须进行冲洗 □大门口内必须设有门卫室、洗车槽、水枪、水池、沉淀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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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 |
□矽尘 □石棉尘 □石灰石粉尘 □石膏粉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破碎机及皮带转运处设有除尘器及洒水管路 □破碎机、返料皮带、振动筛及给料机采取密闭化处理 □粉尘逸散严重部位设置轴流风机 □皮带机头尾部设置湿式抑尘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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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煤露天矿山。
岗位/环节 |
重点职业病 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 |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
警示标识设置 |
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 |
存在问题及检查人签名 |
穿孔 |
□矽尘 □石棉尘 □石灰石粉尘 □石膏粉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穿孔设备 □干式穿孔设备配备捕尘装置 □深凹露天矿设置机械通风措施 □建筑装饰荒料开采切割,优先使用湿式切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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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 |
□矽尘 □石棉尘 □石灰石粉尘 □石膏粉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 □使用密闭、可调节气温的挖掘设备 □高位水池或洒水车对爆堆进行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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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
□矽尘 □石棉尘 □石灰石粉尘 □石膏粉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汽车运输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运输设备 □胶带输送采取封闭措施 □使用高位水池或洒水车对采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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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 |
□矽尘 □石棉尘 □石灰石粉尘 □石膏粉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破碎机及皮带转运处设有除尘器及洒水管路 □破碎机、返料皮带、振动筛及给料机采取密闭化处理 □粉尘逸散严重部位设置轴流风机 □皮带机头尾部设置湿式抑尘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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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冶金领域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检查)表
(一)黑色金属冶炼。
场所/环节 |
重点职业病 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
警示标识设置 |
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 |
存在问题及检查人签名 |
一、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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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贮存与运输 |
□煤尘 □矽尘 □石灰石粉尘 □其他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原料的卸料机(翻车机)设置除尘设施 □使用防尘网或喷水抑尘 □散装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袋或料罐车运输和气力输送到贮仓 □皮带廊封闭 □在原料、燃料及熔剂的卸料、破碎、筛分、带式输送机转载点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工序),均应当设置防尘系统,原料转运点应当安装导料槽 □原料送达的终点矿槽应予密闭,并设置防尘装置 □产尘区域应当采取湿式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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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与 混合 |
□煤尘 □矽尘 □石灰石粉尘 □其他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配料室、配料矿槽、混合料矿槽应当设置通风除尘装置,矿槽周边区域应当采取湿式清扫 □配料圆盘与配料皮带输送机产尘点设密闭排风罩,皮带应当全程密闭 □粉料、湿料矿槽倾角不应小于65°,块矿矿槽不应小于50° □产尘区域应当采取湿式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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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 |
□煤尘 □矽尘 □石灰石粉尘 □其他粉尘 □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毒口罩 □戴护目镜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使用机械化、自动化设备,煤气设置故障、泄漏截断联锁 □烧结机头、破碎机、环冷机、筛分机、台车翻转卸料处应当设通风除尘装置 □设置一氧化碳报警设施 □产尘区域地面应当采取湿式清扫或移动式真空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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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团 |
□煤尘 □矽尘 □石灰石粉尘 □其他粉尘 □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毒口罩 □戴护目镜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使用机械化、自动化设备,煤气设置故障、泄漏截断联锁 □精矿干燥、煤粉制备、运输及喷煤、球团配料、混合、膨润土料棚、链篦机、成品球团矿堆场及成品装车矿槽等产尘点,在密闭基础上设除尘装置 □设置一氧化碳报警设施 □产尘区域地面应当采取湿式清扫或移动式真空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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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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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煤 |
□煤尘 □其他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贮煤场设有抑尘网或者围棚,设置喷水装置,备煤过程宜采用湿式作业 □翻车机、卷扬机、调车机、卸煤机等机械设备受煤时应当有防尘措施 □具有落差的皮带转运点应当安装通风除尘设备或采取湿式作业 □配煤、粉碎机室应当密闭,并应当设除尘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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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 |
□煤尘 □其他粉尘 □焦炉逸散物 □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 □氨 □苯酚 □二氧化硫 □氰化氢 □苯系物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毒口罩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炼焦设备,产生有害气体设备设置泄漏通风联锁 □设置、使用通风排毒装置 □设置、使用通风除尘装置 □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设施 □皮带运焦过程中具有落差的皮带交接处应当安装通风除尘设备或采取湿式作业 □装煤车、拦焦车、捣固推焦车的操作室必须采取专门密封措施防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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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净化 |
□一氧化碳 □氨 □苯、甲苯、二甲苯 □硫化氢 □二氧化硫 □氰化氢 □煤焦油沥青挥发物 □萘 □酚 □吡啶 □硫酸 □硫酸氨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毒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使用机械化、自动化设备,产生有害气体设备设置泄漏通风联锁 □使用通风排毒装置 □设置应急通风装置 □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设施 □设置应急冲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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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加工 |
□苯、甲苯、二甲苯 □萘 □蒽 □酚 □吡啶 □煤焦油沥青挥发物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戴防尘口罩 □戴防毒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使用机械化、自动化设备,产生有害气体设备设置泄漏通风联锁 □使用通风排毒装置 □设置应急通风装置 □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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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油加工与回收 |
□苯、甲苯、二甲苯 □萘 □蒽 □酚 □吡啶 □煤焦油沥青挥发物 □氢氧化钠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戴防尘口罩 □戴防毒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使用机械化、自动化设备,产生有害气体设备设置泄漏通风联锁 □使用通风排毒装置 □设置应急通风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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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 |
□酚 □氰化氢 □氢氧化钠 □盐酸 □其他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戴防尘口罩 □戴防毒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使用机械化、自动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有害气体设备设置泄漏通风联锁 □使用通风排毒装置 □设置应急通风装置 □设置应急冲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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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炼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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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准备与上料 |
□煤尘 □矽尘 □其他粉尘 □一氧化碳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输送设备 □使用防尘网或喷水抑尘 □使用通风除尘装置 □皮带输送机和皮带廊宜密闭 □地面设置负压清扫设施或水冲洗和喷洒水抑尘措施 □煤磨、煤粉仓设置一氧化碳报警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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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 |
□煤尘 □矽尘 □其他粉尘 □一氧化碳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产尘点设置除尘装置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热修平台上应当设有移动喷雾风扇 □高炉区附近的公辅设施室内建筑物设置正压送风 □现场设置空调、具有隔声功能的休息室或操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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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炉前平台 |
□煤尘 □矽尘 □其他粉尘 □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 □铅烟(伴生) □氮氧化物 □多环芳烃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高炉出铁场铁沟、铁罐等处设置密封罩 和除尘吸风一次除尘装置;在铁水口处设置二次除尘系统 □出铁口、主铁沟、铁口换气、撇渣器、摆动流嘴、渣沟等产尘处应当设置密闭式吸风罩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现场设置空调、具有隔声功能的休息室或操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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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除尘放灰平台 |
□煤尘 □矽尘 □其它粉尘 □一氧化碳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放出的灰尘应当采用密封车辆或专用容器运送 □地面负压清扫设施或水冲洗和喷洒水抑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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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水罐库 |
□煤尘 □矽尘 □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设置通风除尘设施,确保除尘系统正常运行 □厂房应当设有自然通风,屋顶应当设天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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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机 |
□煤尘 □矽尘 □铸造粉尘 □其它粉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铸铁机车间主要操作室及工作间,应当设置通风除尘设施 □铸铁机操作室应当设置空调及通讯、信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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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检维修 |
□电焊烟尘 □有机溶剂(粘合剂)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单独机电维检间应当设自然通风 □焊接点设置固定或移动式烟气除尘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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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炼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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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上料 |
□煤尘 □矽尘 □其它粉尘 □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上料系统 □物料输送跌落点应当设集尘罩和除尘器 □破碎机、筛分机宜采用整体密闭 □脱硫、扒渣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场所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地面应当进行负压清扫或进行湿式抑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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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铁炉 |
□煤尘 □矽尘 □其它粉尘 □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 □氟化物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保持空气流通 □使用通风排毒装置,出入口和作业现场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产尘、烟气点设置除尘装置 □通风管道应当设置清灰孔,各除尘器出入口应当设闸板阀及测试孔 □设置空调操作室 □作业平台应当设置湿式除尘或负压清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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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转炉平台) |
□煤尘 □矽尘 □其它粉尘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设置炼钢转炉一次除尘系统和转炉二次除尘系统 □加废钢操作和兑铁水操作应当设置抽风除尘系统 □转炉一次烟气应当设置煤气净化系统,二次烟气应当设置抽风除尘系统 □煤气危险区人员作业出入口应当设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作业平台设置负压清扫设施或湿式抑尘措施 □设置空调操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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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炼 (LF炉/RH炉/VD炉 测温 取样) |
□煤尘 □矽尘 □其它粉尘 □锰及其化合物 □一氧化碳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钢包精炼炉(LF炉、RH炉)、钢包吹氩站设置通风除尘系统并保持良好运行,每个工位应当设置粉尘收集罩 □出入口和作业现场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作业平台设置负压清扫设施或湿式抑尘措施 □现场设置内设空调、具有隔声功能的休息室或操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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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铸 |
□煤尘 □矽尘 □其它粉尘 □锰及其化合物 □一氧化碳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高毒物质告知卡 |
□连铸钢包作业、中间罐倾翻作业平台应当设除尘装置 □连铸机的结晶器、火焰切割与火焰清理机,应当设通风除尘装置 □作业平台设置负压清扫设施或采取湿式抑尘措施 □车间出入口和整备机、火焰切割场所应当设置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现场设置内设空调、具有隔声功能的休息室或操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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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轧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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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 |
□氧化铁粉尘 □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 □丙烯酸 □苯系物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镜 □戴防尘口罩 |
□在热轧加热炉位置设置排气罩,及时将有害气体引至脱硝系统 □在热轧加热炉旁设置一氧化碳报警仪 □在热轧粗轧段、精轧段设置布袋除尘器 □在热轧板卷取处采用自动喷码技术 □在热轧车间设置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的通风系统 □现场设置内设空调、具有隔声隔热功能的休息室或操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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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 |
□氧化铁粉尘 □一氧化碳 □酸雾 □臭氧 □铬酸盐 □氮氧化物 □苯系物 □铅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丙烯酸 □乙酸丁酯 □氟化氢 □丙烯酸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镜 |